近日,上海公布了新的停车场规划,破解停车难题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小汽车保有量大幅提高,停车场规划及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挤占非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影响交通通行,制约了城市进一步提升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层面与地方层面都进行了不同的探索。
2019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银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在该政策的推动之下,住建部、国土部、公安部等相关部委根据自身职能也编制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并从规划、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出台了比较完善且有针对性的政策,如《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实施应用指南》等等。
近日,上海市交通委编制起草了《上海市静态交通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立足城市综合交通“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和“以静制动”的实施策略,着眼当前、惠及长远,将停车治理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以停车产业化为途径,在城市规划、土地供应、建设审批、资金保障、收费价格、运营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创新和引导,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着力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形成可持续的停车发展模式。
在停车场规划中逾50%的停车场可预约
《规划》明确,预期上海市“十三五”期间新增的150万个停车泊位中,结合建筑开发,新增配建泊位140万个;结合单独供地、枢纽建设、环境整治、绿化配套、配建增建等方式,新增公共泊位5万个(含P+R泊位);结合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以及医院、学校和商办等建筑内部挖潜改建,新增专用泊位5万个。
为提高停车场规划,停车设施利用效率,“十三五”期间,沪上将力争将经营性泊位周转率提升20%,其中道路泊位周转率提升30%。而停车经营服务水平也要显著提升:在100%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库)和收费道路停车场中,将实行电子收费系统联网管理,联网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开通预约停车、电子支付的停车场(库)比例达到50%以上。
此外,在30%以上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库)中推行市场化自主定价,在30%以上的收费道路停车场中推行停车收费征信管理;引导支持20-30家专业停车投资建设运营企业。
停车设施要差异化供给
上海市交通委指出,在源头上控制停车需求的过快增长,停车场规划将从刚性约束和柔性引导两方面着手,针对“基本停车”和“出行停车”实行差异化供给。在中心区、外围区、郊区城镇化区域等不同区域,针对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不同的停车矛盾特征,明确分区分类管控要求,采取差别化的停车供给及需求管理政策。要倡导形成“自备车位、理性购车、合理用车、有序停车”的车辆拥有和使用理念,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力量等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针对住宅小区夜间停车需求和医院、公共服务机构、商业街区等临时停车需求,停车场规划将有效发挥时段性道路停车作用,要实行“适度满足基本停车,从严控制出行停车”的差别化供给策略,适度保障住宅小区、医院等基本停车供给,严格调控办公、商务等出行停车供给,通过采取信息引导、错时共享、价格调控等手段,提高既有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
全市公共停车信息将联网
“十三五”期间,沪上公共停车收费中将全面推广应用电子收费系统以及机打票据,加快推行基于公交卡、沪通卡、支付宝、微信等多种形式、便民利民的电子支付手段,创建示范性智能停车场(库)。
未来将建设功能完善、运行稳定的市级公共停车信息平台,联网接入全市公共停车静态和动态信息,与相关区合作开展区域停车信息发布、查询等公益服务,与相关停车企业合作开展预约停车、共享停车、自动计费支付等经营服务。
为完成停车场规划中资源共享利用创建指标,将加快制定各区停车共享实施办法和实施计划,重点盘活利用既有的公共、道路、专用等各类停车资源向周边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错时开放共享,同步促进充电设施分时共享。将明确停车资源共享利用项目建设和验收标准,确保完成2017年市政府实事项目有关创建50个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示范项目的任务要求,力争完成“十三五”停车共享项目分区创建指标。
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
《规划》明确,基于区域交通的差异化特点,在市外环线内相关区将开展公共停车场(库)价格管理区域试点,聚焦交通矛盾突出区域,授权相关区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停车收费政策。适度放宽政府指导价上限控制,扩大市场价适用范围,将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停车供需的调节作用。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的收费价格管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议确定收费标准。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公共交通到达便利、机动车辆停放选择充分的区域,逐步推行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需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同时,政府定价的导向作用将有效发挥,P+R停车场(库)实行价格标准较为优惠的政府定价,鼓励个体机动交通转换集约公共交通方式出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库)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兼顾供需关系和设施功能定位;道路停车场实行短停便利、长停价高、累进计费的政府定价,体现道路泊位的临时属性和服务功能。